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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户口本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

2026-01-31 22: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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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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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泰(太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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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户口本办理结婚登记,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属于集体户口的,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若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户口本,也可先补办户口本再进行结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当没有户口本时,有以下解决办法。

一是开具户籍证明。可前往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申请开具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该户籍证明在效力上等同于户口本,能用于结婚登记。不同地区对于户籍证明的开具要求和流程可能存在差异,一般需要携带个人身份证,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相关户籍管理部门,说明开具用途为结婚登记,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引完成申请和开具手续。

二是使用集体户口相关材料。如果是集体户口,可提供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者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集体户口人员办理结婚登记时,通常需要先向所在单位咨询获取这些材料的具体方式,有的单位会统一保管集体户口,申请人需提出申请并经单位审核同意后领取相应材料。

三是补办户口本。若因户口本遗失、损坏等原因无法提供,可先补办户口本。补办户口本一般需由户主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补办完成后,再携带户口本和身份证等其他必要材料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关乎个人终身大事,在准备材料和办理过程中,务必仔细了解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的具体要求,确保材料齐全、准确,顺利完成结婚登记。

没有户口本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0)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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