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个人财产的认定需依据法律规定,通常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在婚姻关系中,准确认定夫妻个人财产至关重要。一方的婚前财产明确属于个人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无论该财产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只要是在结婚登记之前获得,就属于个人财产范畴。例如,一方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即使婚后双方共同居住,该房产仍属于购买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也属于个人财产。这是因为这类赔偿或补偿是对受害人身体受到伤害的一种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是为了弥补受害人因身体伤害所遭受的损失,与夫妻共同生活没有直接关系。比如,因交通事故获得的伤残赔偿金,是对受害人身体伤残的补偿,只能归受害人一方所有。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同样属于个人财产。如果遗嘱明确表明某一财产由夫妻中的一方继承,或者赠与合同明确规定某一财产只赠与夫妻中的一方,那么该财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指定的一方。例如,父母在赠与合同中写明将一套房产赠与自己的子女,且明确该房产只归该子女所有,那么这套房产就是该子女的个人财产。
另外,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也属于个人财产。专用的生活用品是指仅供一方个人使用的具有特定个人属性的物品,如男士专用的剃须刀、女士专用的化妆品等。这些物品通常是为满足一方个人的生活需求而购买,具有明显的个人特征。
最后,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也会根据具体的法律条文和实际情况来认定为个人财产。总之,夫妻个人财产的认定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并结合具体的事实情况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