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银行存款的分割需依据存款性质、来源、双方约定等因素确定。一般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存款原则上均等分割,个人财产的存款归个人所有。
在处理离婚时银行存款的分割问题,首先要明确存款的性质。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则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性质的银行存款,通常遵循以下分割方式。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存款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进行分割。这种协商可以考虑到各种因素,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对家庭的贡献等。例如,一方在婚姻期间主要负责照顾家庭、抚养子女,另一方在外工作赚钱,双方可能会协商给予照顾家庭一方适当多的存款份额。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一般会按照均等分割的原则处理。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比如,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对于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银行存款,如婚前就已经存在的存款,无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有变动,一般都归该方个人所有,不参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在实际操作中,确定银行存款的具体数额也很关键。双方需要提供银行账户信息、存款明细等证据。如果一方怀疑另一方有隐藏存款的情况,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总之,离婚时银行存款的分割要综合多方面因素,遵循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