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驾驶证吊销日期一般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开始计算。
在涉及危险驾驶罪的案件中,明确驾驶证吊销日期的计算方式至关重要。通常情况下,这个日期是依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正式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日期来确定的。当行为人因危险驾驶罪被查处后,交警部门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和处理。在完成一系列程序后,会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上面会明确标注吊销驾驶证的起始日期。
需要强调的是,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开始,当事人就不能再合法驾驶机动车了。如果在吊销期间继续驾驶,会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例如,可能会被认定为无证驾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证驾驶会被处以罚款,甚至可能会被拘留。
此外,不同的危险驾驶情形可能会导致不同的吊销期限。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的吊销日期有异议,或者认为处罚存在错误,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申诉。比如,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