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三次不出庭,分不同主体有不同处理方式。若被告三次不出庭,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缺席判决;若原告三次不出庭,按撤诉处理。
被告三次不出庭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分割等重大问题,原则上当事人都应出庭。但如果被告三次不出庭,法院在经过合法传唤程序后,认为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为保障诉讼程序正常进行,可进行缺席判决。不过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谨慎适用缺席判决,因为离婚案件需要查明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情况。若被告是下落不明,法院会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通知被告,公告期满被告仍未出庭,法院也可缺席判决。
原告三次不出庭的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如果原告三次不出庭且无正当理由,法院通常会按撤诉处理。一旦按撤诉处理,原告若想再次起诉离婚,需要在六个月之后才能重新提起离婚诉讼,但有新情况、新理由的除外。
无论是被告还是原告,若有正当理由无法出庭,如因重大疾病、不可抗力等原因,应提前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申请延期审理,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