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原因想离婚,可先冷静思考,评估离婚决定的合理性与可能后果。若确定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需双方达成一致并按程序办理;若一方不同意,可选择诉讼离婚。
当没有明确原因就想离婚时,首先要做的是冷静下来。婚姻是人生中的重要关系,离婚是一个重大决定,可能会对个人、家庭尤其是孩子产生深远影响。可以给自己一段冷静期,比如一个月或几个月,在这段时间里,认真审视自己的内心感受,思考是否真的无法继续维持这段婚姻。也可以尝试与伴侣坦诚沟通,分享自己内心的想法和感受,看是否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改善婚姻状况。
如果经过深思熟虑,仍然确定要离婚,那么可以考虑以下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就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双方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二种是诉讼离婚。如果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起诉讼时,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证据材料等。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以及庭审情况,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判决。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