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失踪能通过两种方式办理离婚,一是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二是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之后再提起离婚诉讼。
在婚姻关系中,若另一方失踪,可采取以下途径离婚。
直接起诉离婚: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法院受理后,会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将诉讼文书送达给失踪方,公告期一般为60日。公告期满后,无论失踪方是否实际收到诉讼文书,都视为已经送达。之后法院会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如果能够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不过在实践中,由于被告缺席,对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认定可能会存在一定难度,法院可能会比较谨慎。
先宣告失踪再起诉离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当一方被宣告失踪后,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会准予离婚。因为宣告失踪已经从法律层面确定了一方的失踪状态,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从而判决离婚。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宣告失踪需要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对方下落不明已满二年,并且要经过法定的宣告程序。
无论选择哪种方式,在处理另一方失踪的离婚问题时,都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和要求,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不同的案件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法律适用和处理结果也会存在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