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全需要向法院缴纳申请费,费用根据保全财产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同时可能需提供担保,若找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服务,会产生相应的担保费用。
在司法程序中,申请保全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措施,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不受损害。而申请保全涉及的手续费主要包括两方面。
首先是向法院缴纳的申请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财产保全申请费的收取标准是按照保全财产的金额或价额来计算的。具体为: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不过,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例如,申请保全的财产金额为8万元,那么申请费就是1000元(1000元以下部分按30元算,1000元至10万元部分为80000×1% = 800元,总共800 + 30 = 830元)。
其次是担保费用。法院通常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以防止因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担保方式多种多样,若申请人自己提供足额的现金、房产等财产作为担保,一般不会产生额外费用。但很多时候,申请人会选择找专业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服务,这时就需要向担保公司支付一定的费用,该费用的具体金额会因担保公司的收费标准、保全财产的金额、案件的复杂程度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此外,申请保全还可能存在一些其他潜在费用,比如评估费,如果保全的财产需要进行评估确定价值,就会产生评估费用;还有差旅费等,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实施保全措施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差旅等相关费用。总之,申请保全时要充分了解可能涉及的各项手续费,做好相应的准备。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