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归还时间写与不写有区别,主要体现在诉讼时效、债权人权利行使等方面。
从诉讼时效角度来看,两者存在明显差异。如果借条上明确写明了归还时间,诉讼时效就从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为三年。在这三年时间里,债权人如果没有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三年过后,债务人就可能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债权人再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债务人以此抗辩,债权人的诉求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例如,借条约定2020年1月1日还款,那么从2020年1月2日起开始计算三年诉讼时效。
而如果借条上没有写明归还时间,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但要给债务人一定的合理准备时间。此时的诉讼时效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不过,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过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也就是说,在20年内债权人都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
对于债权人权利行使方面也有所不同。写明归还时间的借条,在还款期限未到之前,债权人一般不能要求债务人提前还款,除非债务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还款义务。而没有写明归还时间的借条,债权人可以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
综上所述,借条归还时间写与不写在诉讼时效和债权人权利行使等方面都存在区别,当事人在书写借条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写明归还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