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后,修车时间没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一般在与保险公司完成定损后去修车较为合适。
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意味着对该起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已明确。但何时去修车并没有硬性的法律要求和时间限制。不过,通常建议在与保险公司完成定损之后再去修车。
保险公司的定损环节至关重要。在事故发生并报警、报保险后,保险公司会安排人员对事故车辆进行勘查和定损。定损的目的是确定车辆的损失情况以及维修所需的费用。只有完成定损,才能明确维修的具体项目和金额。如果在未完成定损的情况下就自行去修车,可能会导致保险公司对维修项目和费用的认定产生争议。例如,保险公司可能认为某些维修项目并非本次事故造成,或者维修费用过高,从而拒绝承担部分费用,这就会给车主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在实际操作中,定损的时间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果事故情况较为简单,车辆损失明确,保险公司可能会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定损,这种情况下,车主可以在认定书出具后的几天内就去修车。但如果事故比较复杂,涉及多方责任、车辆损失严重或者需要对零部件进行拆解检查等,定损时间可能会相对较长,可能需要数周甚至更久。
此外,车主自身的时间安排和实际需求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如果车辆是日常出行的必要工具,在完成定损后应尽快安排修车,以减少对正常生活和工作的影响。如果车辆并非急需使用,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修车时间。总之,在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后,与保险公司积极沟通,完成定损流程后去修车是比较稳妥的做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