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撞人后住院费的垫付情况较为多样,可能由肇事者垫付、保险公司垫付,在特定情形下也可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若伤者自身有能力,也可能自行垫付。
从肇事者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的肇事者,有义务对伤者进行救助并垫付必要的医疗费用。这是基于其侵权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如果肇事者积极垫付费用,有助于及时救治伤者,也可能在后续的责任认定和赔偿协商中处于较为主动的地位。例如,在一些轻微交通事故中,肇事者可能会当场支付伤者的检查费用等。
保险公司在一定情况下会垫付住院费。对于购买了交强险的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有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根据规定,保险公司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通知后,经核对情况属实的,会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比如,当伤者情况危急需要紧急抢救,而费用较高时,保险公司的垫付能够保障救治的顺利进行。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也可在特定情形下垫付。当出现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情况时,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之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这一制度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保障伤者在特殊情况下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治。
最后,伤者自身也可能自行垫付住院费。有些情况下,肇事者可能一时无法联系上或者拒绝垫付,而伤者又急需治疗,此时伤者或其家属可能会先自行承担医疗费用。待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程序完成后,再向责任方进行索赔。总之,车撞人后的住院费垫付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