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后发现偷税问题,仍可能会被追究责任。税务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如对原企业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处以罚款等,若构成犯罪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税收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即使企业已经注销,税务机关若发现其在注销前存在偷税行为,依然有权力进行查处。这是因为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维护税收秩序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对于企业注销后偷税问题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方面,如果能够确定偷税行为的直接责任人,比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等,税务机关会向这些责任人追缴所偷税款。同时,按照规定从偷税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的设置是为了督促纳税人及时履行纳税义务,对逾期纳税的行为进行一定的经济惩戒。
另一方面,还会对偷税行为处以罚款。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罚款的幅度会根据偷税的情节轻重来确定。
若偷税行为情节严重,达到了刑法规定的标准,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规定了逃税罪等相关罪名,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实际操作中,税务机关会通过调查取证等一系列程序来确定企业是否存在偷税行为以及偷税的具体数额等情况。这可能包括查阅企业的财务账目、合同协议、银行流水等资料,还可能会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企业不能认为注销后就可以逃避偷税的责任,任何违法的偷税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