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相关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要明确退还保证金的前提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一系列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了这些规定,那么在取保候审结束时就具备了退还保证金的基本条件。
了解退还保证金的流程。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时,决定机关会作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并开具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执行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在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后,会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被取保候审人需要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前往指定的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关于保证金的数额。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具体数额会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来确定。
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规定,已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并且根据不同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只要严格遵守规定,在取保候审结束后就能顺利退回保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