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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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人逃跑如何起诉对方

2026-01-27 20: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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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欣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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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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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人逃跑仍可起诉对方,需准备好相关证据和诉讼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通过公告送达等方式通知欠债人,若其不出庭,法院可缺席判决。获得生效判决后,可通过强制执行程序追讨欠款。

当遇到欠债人逃跑的情况,起诉对方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要确定管辖法院。一般而言,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债权人所在地法院也可能有管辖权。

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借条、借款合同,转账记录、银行流水等证明款项交付的凭证,以及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能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合意的材料。证据准备得越充分,胜诉的可能性就越大。

然后,撰写起诉状。起诉状应包含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明确的诉讼请求,如要求欠债人偿还本金、利息等,以及具体的事实和理由,详细阐述借款的过程和欠债人逃跑的情况。

将准备好的证据和起诉状提交给法院,法院会进行立案审查。若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受理案件。由于欠债人逃跑无法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法院通常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开庭审理时,若欠债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判决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最后,在判决书生效后,若欠债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查询欠债人的财产信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查封、拍卖财产等措施来实现债权人的债权。

欠债人逃跑如何起诉对方(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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