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车撞了对方全责却不给钱,可通过与对方及保险公司协商、申请交管部门调解、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
当遇到被车撞了对方全责但不给钱的情况时,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协商。与对方沟通时,明确告知其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提醒对方履行赔偿责任;同时联系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向其说明事故情况和理赔需求。一般来说,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理赔。如果对方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在赔偿额度范围内,保险公司有义务对受害者的合理损失进行赔偿。
若协商无果,可以申请交管部门进行调解。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管部门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故责任认定,促使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如果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准备诉讼时,要收集好相关证据,如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清单、病历、误工证明、财产损失的相关票据等。这些证据能够证明事故的发生、责任的划分以及自己所遭受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受理后会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如果判决生效后对方仍然不履行赔偿义务,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等措施,以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