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宣判后在特定情形下可以申请延期执行。
在法律层面,对于醉驾宣判后的执行问题,是有相关规定和操作空间的。一般来说,当醉驾案件宣判后,如果罪犯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是能够申请延期执行的。
从刑事诉讼的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如果醉驾罪犯符合这些条件,就可以通过法定程序申请暂予监外执行,这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延期执行刑罚。比如,罪犯在宣判后被检查出患有严重的疾病,不适合在监狱等场所服刑,经过有资格的医疗机构诊断并出具证明文件,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后,就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存在一些特殊的客观情况,比如罪犯家庭出现重大变故,需要其本人处理,且这种情况经过司法机关认定合理,也可能会考虑适当延期执行。不过,这种情况相对较少,并且需要严格的审核和认定。
需要强调的是,申请延期执行必须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罪犯或其家属、辩护人等可以向相关的司法机关提出申请,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决定。同时,申请延期执行并不是随意的,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支持,以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如果不符合法定情形,司法机关一般不会批准延期执行的申请。总之,醉驾宣判后有申请延期执行的可能性,但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