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变更监护人信息通常有协商变更和诉讼变更两种方式。如果监护人之间能够就变更事宜达成一致,可以签订变更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若无法协商一致,则需要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是否变更监护人。
首先来了解一下可以变更监护人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如果是协商变更,这种情况一般是在原监护人之间或者原监护人与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就孩子监护人的变更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明确变更后的监护人以及相关权利义务等内容。之后,携带变更协议、孩子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到相关部门,如户籍管理部门办理监护人信息的变更登记手续。
若协商不成,就需要通过诉讼途径变更监护人。需要确定有权提起诉讼的主体,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然后,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比如原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侵害孩子权益等方面的证据。接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如果法院认定原监护人确实不适合继续担任监护人,会依法判决变更监护人,并指定新的监护人。新监护人确定后,同样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监护人信息的变更手续,以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