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判定责任后结案时间因处理程序不同而有差异。一般来说,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事故,通常在当场或10日内结案;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事故,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检验、鉴定的,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后续赔偿等协商顺利的话可较快结案,若进入诉讼程序则可能需要数月甚至更久。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结案时间受多种因素影响。首先是处理程序方面,对于一些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后果轻微的交通事故,会适用简易程序处理。根据相关规定,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可以当场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这种情况下通常当场或在较短时间(如10日)内就能结案。
而对于较为复杂的交通事故,适用一般程序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检验、鉴定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在责任认定书出具后,还涉及赔偿问题。如果双方就赔偿事宜能够达成一致,通过自行协商或者在交警部门的调解下达成赔偿协议,那么结案时间相对较快。但要是双方对赔偿问题存在较大分歧,无法协商一致,就可能会进入民事诉讼程序。民事诉讼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一般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还可延长;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若一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审理期限一般为三个月。所以,一旦进入诉讼程序,结案时间就会明显延长,可能需要数月甚至更久才能最终结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