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外遇离婚后,若符合法定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根据实际损失确定,精神损害赔偿则由法院依据多种因素判定。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在离婚案件中,当一方存在外遇等重大过错行为时,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进行赔偿。不过,这里的外遇需达到与他人同居或者重婚的程度,一般的出轨行为并不必然导致赔偿。
赔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如果对方的外遇行为符合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条件,无过错方就可以在离婚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赔偿的范围:赔偿分为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过错方的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物质损失,比如为调查对方外遇情况所花费的费用、因对方过错导致的财产损失等,这部分赔偿通常根据实际发生的损失来确定具体数额。
精神损害赔偿的考量因素:精神损害赔偿相对复杂,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过错方的过错程度,比如是偶尔出轨还是长期与他人同居;过错行为的具体情节;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当地的生活水平等。一般来说,精神损害赔偿没有固定的标准,不同地区、不同案件的赔偿数额会有较大差异。
需要注意的是,无过错方需要在离婚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并且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符合法定情形的外遇行为。如果在离婚后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上述过错行为,也可以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另行起诉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