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母抚养权的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一般要考虑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生父母与继父母的婚姻状况、子女的意愿等情况来确定。
判断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这是认定继父母抚养权的关键。如果继父母在继子女未成年时,承担了继子女的生活费用、教育费用,并且在日常生活中对继子女进行照顾、教育和保护,形成了长期的、稳定的共同生活状态,通常可以认定为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例如,继父母长期为继子女支付学费、购买生活用品,关心其学习和成长,在这种情况下,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继父母在一定程度上享有与亲生父母类似的权利,包括抚养权。
考虑生父母与继父母的婚姻状况。如果生父母与继父母的婚姻关系存续,且继父母与继子女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是基于婚姻关系和抚养教育事实。当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时,对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但如果继父母愿意继续抚养继子女,且对继子女成长有利,法院也可能会考虑将抚养权判归继父母。
尊重子女的意愿。在涉及抚养权的认定时,如果子女达到一定年龄(一般是八周岁以上),法院会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子女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的意愿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其对生活环境和抚养人的选择倾向。
最后,结合其他相关因素。法院在认定抚养权时,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生活环境、道德品质等因素,以确保子女能够在一个有利于其身心健康和成长的环境中生活。例如,继父母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条件和教育资源,能够为继子女提供更好的生活和学习条件,这在抚养权认定中会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