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欠债不还,可以通过协商沟通、第三方调解、申请支付令、申请仲裁以及向法院起诉等方式解决。
在生活中遇到有人欠债不还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法应对。
协商沟通:这是较为温和且优先考虑的方式。直接与债务人交流,了解其不还款的原因。也许债务人确实存在暂时的资金困难,通过友好协商,可以达成新的还款计划,如延长还款期限、分期还款等。这种方式既能维护双方的关系,又有可能顺利解决债务问题。
第三方调解:当协商无果时,可以寻求中立的第三方进行调解。例如,找共同的朋友、亲戚或专业的调解机构从中斡旋。第三方可以站在客观的角度,分析双方的情况,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促使债务人还款。
申请支付令:如果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既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支付令的程序相对简单、快捷,能节省时间和成本。
申请仲裁:若双方在之前签订的合同中有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了仲裁协议,债权人可以将纠纷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具有专业性、高效性和保密性等特点,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向法院起诉:这是较为有力的解决方式。债权人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判决,债权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措施来实现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