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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被告人没有钱怎么处理

2026-01-23 17:5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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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欣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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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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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执行被告人没有钱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多种处理方式,包括查询其财产、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待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在司法执行过程中,若被告人没有钱可供执行,法院会启动一系列法定程序来应对。法院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全面查询。这包括向银行、证券、车辆登记、不动产登记等相关机构发出查询通知,以了解被执行人名下是否存在存款、股票、车辆、房产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如果经过查询确实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有权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例如,被执行人不得乘坐飞机、高铁二等座以上座位,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同时,法院还会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常说的“老赖”名单。一旦被列入该名单,被执行人在很多方面都会受到信用惩戒,如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可能会被拒绝,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也会受到限制。

若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不意味着执行的彻底结束,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并且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此外,若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可能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面临刑事处罚。

执行被告人没有钱怎么处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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