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起诉既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也可以在被告所在地起诉,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借款合同中,对于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在被告所在地起诉:被告所在地包括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选择在被告所在地起诉是较为常见的做法,在很多情况下,便于法院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也有利于后续可能的执行程序顺利开展。例如,被告在其户籍所在地长期居住生活,原告就可以向被告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提起借款诉讼。
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如果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此时出借人是接收货币一方,出借人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出借人可以在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这对于原告来说,在诉讼过程中会更加便利,减少了异地诉讼带来的时间和成本消耗。比如,甲借给乙一笔钱,双方未约定合同履行地,后来乙未按时还款,甲作为出借人,就可以在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乙追讨借款。
此外,如果借贷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且该约定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就应当按照约定的管辖法院进行起诉。总之,在借款起诉时,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对自己最为有利的管辖法院来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