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之后利息不给,首先可以与借款人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支付利息。若协商不成,出借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比如申请支付令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面对借钱后利息不给的情况时,有多种解决途径。首先是协商解决。友好的沟通往往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出借人要与借款人进行心平气和的交流,了解借款人不支付利息的原因。有可能是借款人暂时资金周转困难,并非是故意拖欠。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重新协商利息支付的时间和方式,达成一个新的还款协议。
若协商无果,出借人可以考虑收集证据。证据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这些证据包括借款合同、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借款合同和借条能明确双方关于利息的约定;转账记录可以证明借款的实际发生;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则可以作为双方对利息约定和支付情况的补充证据。
收集好证据后,有两种常见的法律途径可供选择。一是申请支付令。这是一种较为简便快捷的方式。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会根据债权人提供的证据和事实进行审查,若符合条件,会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间内既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另一种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支付令申请未成功或者不适合申请支付令,出借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事实进行审理。若出借人证据充分,法院会判决借款人支付利息。如果借款人在判决生效后仍不履行支付义务,出借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查封、扣押、冻结借款人的财产等方式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在整个过程中,出借人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一般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约定的利息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的胜诉权可能会受到影响。因此,出借人要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避免因诉讼时效问题导致权益受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