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款拖欠不还起诉需要的证据材料主要包括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证明对方违约的证据、证明己方损失的证据等,具体有合同、送货单、收货单、对账单、发票、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
在货款拖欠不还的起诉案件中,充分的证据是胜诉的关键。最为核心的是证明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证据。一般来说,书面的买卖合同是最直接有效的证据,它详细记录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货物的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时间、付款方式等重要信息。如果没有书面合同,订单、采购单等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买卖关系的存在。
证明货物已经交付的证据也必不可少。送货单、收货单是常见的此类证据。送货单上通常会有对方签收的信息,能够证明己方已经按照约定交付了货物。收货单则是对方收到货物后出具的单据,更能直接证明货物交付的事实。物流单据也可以作为辅助证据,证明货物的运输情况,进一步印证货物交付的过程。
对账单也是重要的证据之一。对账单是双方对交易金额、欠款金额等进行核对确认的文件。它能够清晰地反映出双方交易的往来情况以及最终的欠款数额。通过对账单,可以明确双方对于货款金额的认可,减少争议。
发票同样具有一定的证明作用。虽然发票本身不能直接证明货物已经交付和对方欠款的事实,但它可以作为交易金额的一个参考,并且在税务等方面具有一定的证明效力。
双方的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视听资料也可以作为证据。这些记录中可能包含双方对于货款支付的协商、承诺等内容,能够反映出对方拖欠货款的主观故意以及双方的沟通情况。
在准备证据时,要注意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确保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可靠,并且与案件事实具有紧密的联系。只有这样,才能在诉讼中充分发挥证据的作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