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故意伤人致轻微伤公安不作治安处罚,可通过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等途径解决。
在实际生活中,当出现故意伤人致轻微伤而公安不作治安处罚的情况时,当事人可以采取多种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可以选择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上级公安机关会对下级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审查。若认为原处罚决定存在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者滥用职权、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等情形,上级公安机关有权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并且要提交书面的复议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阐述清楚认为公安应作出治安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是一种有效的方式。当事人可以以公安机关不作为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判断公安机关是否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如果法院认定公安机关应当作出治安处罚而未作出,会判决公安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职责。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证明存在故意伤人致轻微伤的事实以及公安机关未依法作出治安处罚的情况。
另外,还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有监督权。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作出治安处罚的理由,如果认为理由不成立,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作出处罚。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诉时,要提供详细的案件材料,配合检察院的调查工作。
总之,在遇到故意伤人致轻微伤公安不作治安处罚的情况时,当事人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