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行为能力人的遗产继承给子女,一般按照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或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如果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优先按照其内容执行;若没有,则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在处理无行为能力人的遗产继承给子女的问题时,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具体的继承方式。
要明确什么是无行为能力人。根据法律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不影响其作为民事主体享有财产权利,包括遗产继承和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
如果无行为能力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且遗嘱中明确将遗产留给子女,那么子女可以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遗嘱的形式有多种,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但每种遗嘱都有其法定的形式要件,只有符合这些要件的遗嘱才是有效的。例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若存在遗赠扶养协议,即无行为能力人与扶养人签订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那么应先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执行。只有在遗赠扶养协议未处分的遗产部分,才考虑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
当无行为能力人没有留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时,就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共同参与遗产的分配。在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在整个继承过程中,如果涉及到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同时,在处理遗产继承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