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追诉期过了,债权人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诉,但如果债务人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债权人可能会丧失胜诉权。不过,若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法定情形或债务人自愿履行等情况,债权人的权益仍有实现的可能。
在民间借贷中,追诉期一般指的是诉讼时效。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当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即便诉讼时效已过,债权人依旧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法院并不会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立案时通常也不会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拒绝受理案件。然而,一旦债务人在诉讼中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经法院审查属实,那么债权人就会面临败诉的风险,其债权将难以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力来实现。
不过,存在一些情况可以让债权人的权益仍有保障。如果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法定情形,诉讼时效期间会重新计算或暂停计算。例如,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要求其还款,这就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常见的主张权利的方式有书面催款函、短信、微信等。
另外,如果债务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自愿履行债务,那么其履行行为是有效的,之后债务人不能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要求债权人返还。而且,要是债务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如重新签署还款协议、在催款通知上签字等,那么就会被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诉讼时效也会重新起算。
综上所述,民间借贷追诉期过了并不意味着债权完全无法实现,债权人可以通过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等情形,或者促使债务人重新确认债务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