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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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和欠条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

2026-01-21 08: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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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晓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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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和欠条在法律上存在多方面区别,包括形成原因、诉讼时效起算点、法律证明力等。

形成原因不同。借条主要是因借贷关系而产生,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表明借到款项的凭证,明确了双方的借款事实和债权债务关系。例如,甲向乙借款 5000 元,乙要求甲出具借条,此时借条就是双方借贷关系的直接体现。而欠条的形成原因较为多样,它可以基于多种事实产生,如买卖、劳务、损害赔偿等。比如,甲在乙处购买了一批货物,因当时无法支付全部货款,便给乙出具了一张欠条,这张欠条反映的是因买卖货物而产生的欠款关系。

诉讼时效起算点有差异。对于借条,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但要给对方合理的准备时间,在出借人主张权利而借款人拒绝还款时,诉讼时效开始计算。而欠条,如果有还款日期,诉讼时效同样从还款日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诉讼时效从欠条出具之日起计算三年。

法律证明力不同。借条的证明力相对较强,因为它直接表明了借贷关系的存在。在诉讼中,原告持有借条,一般只需证明借条的真实性以及款项已经交付,就可以较为容易地主张债权。而欠条持有人在诉讼中,不仅要证明欠条的真实性,还需要进一步证明产生欠条的基础事实,如买卖、劳务等关系的存在。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的审查内容也有所不同。法院在审理涉及借条的案件时,重点审查借款是否实际交付等问题。对于欠条案件,除了审查欠条本身的真实性外,还会对基础法律关系进行详细审查,以确定债务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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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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