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不写借款日期通常对出借人相对有利,但也存在一定风险。
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借条是重要的债权凭证。从一般情况来看,借条不写借款日期对出借人较为有利。因为在没有明确借款日期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这意味着出借人在主张债权方面具有更大的灵活性,能够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和实际情况来决定何时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而不必受到特定借款日期的限制。
然而,借条不写借款日期也并非完全只有好处。对于出借人而言,可能存在一些潜在风险。例如,在确定诉讼时效方面可能会产生争议。一般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果没有借款日期,在确定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时可能会比较复杂,可能会因为缺乏明确的起始时间而在司法实践中引发争议。
对于借款人来说,借条不写借款日期通常是不利的。由于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还款,借款人可能无法提前做好资金安排和还款准备,可能会在没有足够资金储备的情况下突然面临还款要求,增加了还款的压力和不确定性。
此外,从证据角度来看,没有借款日期可能会影响借条的证明力。借款日期是借条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够清晰地反映借款行为发生的时间,有助于确定借款的来龙去脉和相关事实。如果没有借款日期,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使借条的证明力受到一定影响,增加了证明借款事实的难度。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风险,无论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在书写借条时都应当尽量明确借款日期等关键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