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车和汽车事故在事故原因、损害程度、责任认定、救援处理等方面存在区别。
在事故原因方面存在差异。电车通常指电动车,其动力系统相对简单,事故原因多与骑行者的违规行为有关,比如闯红灯、逆行、随意变道等。而且部分电动车驾驶者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不遵守交通规则的情况较为常见。而汽车动力系统复杂,事故原因除了驾驶员的违规操作,像酒驾、疲劳驾驶等,还可能因为汽车自身的机械故障,例如刹车失灵、轮胎爆胎等。
损害程度不同。电车一般速度相对较慢、质量较轻,在发生事故时,对自身驾乘人员和其他交通参与者造成的损害通常较小。常见的可能是擦伤、扭伤等。但如果是高速行驶的电动摩托车等,也可能造成较为严重的伤害。汽车由于质量大、速度快,一旦发生事故,产生的冲击力大,往往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车辆可能会严重变形,车内人员可能会遭受骨折、颅脑损伤等重伤甚至死亡。
责任认定有别。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电车在多数情况下被认定为非机动车。当与机动车发生事故时,即使电车一方存在一定过错,根据相关法律,机动车一方可能仍需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而汽车之间的事故责任认定主要依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按照交通法规进行划分。
最后,救援处理不同。电车事故救援相对简单,一般只需对伤者进行基本的医疗救治,对车辆进行简单清理即可。而汽车事故救援往往需要更专业的设备和人员,例如使用破拆工具解救被困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和处理的程序也更为复杂,还需要考虑车辆的拖移和后续的定损等问题。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