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的流水计算通常是按行为人为犯罪行为提供支付结算服务所流转的资金总额来算,包括入金和出金的总额,多次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累计计算。
在司法实践中,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于流水的计算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考量。这里的流水主要是指行为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的资金数额。比如,为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等犯罪活动提供银行卡进行资金流转,这些通过银行卡进出的资金数额就是流水的一部分。
入金和出金总额计算:流水的计算是将进入相关账户的资金(入金)和从该账户转出的资金(出金)相加。例如,一张用于帮信犯罪的银行卡,有50万元资金转入,之后又有30万元转出,那么这张卡的流水就是80万元。即使其中部分资金可能是同一笔资金的多次流转,也都会计入流水总额。
多次行为累计计算:如果行为人多次为不同的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服务,每次的流水都要累计起来。比如,第一次提供银行卡帮助流转了20万元资金,第二次又流转了30万元资金,那么总的流水就是50万元。这种累计计算的方式体现了对帮信行为危害性的全面考量,因为多次实施帮信行为会增加犯罪活动得逞的可能性和危害范围。
区分有效流水和无效流水:在计算流水时,还需要区分有效流水和无效流水。有效流水是指与犯罪活动直接相关的资金流转,而一些正常的资金往来、与犯罪无关的资金流转则不应计入。例如,银行卡中既有犯罪资金的流转,又有行为人自己的正常工资收入等,在计算流水时要将正常收入部分剔除。
帮信罪流水的计算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需要准确认定与犯罪相关的资金流转数额,以确保对犯罪行为的准确量刑和打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