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一般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刑,但在特定情形下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醉驾行为的定罪主要依据其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来判定。
危险驾驶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只要行为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就构成危险驾驶罪。这里的“道路”包括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此罪名强调的是醉酒驾驶这一行为本身的危险性,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
交通肇事罪:当醉驾行为造成了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就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例如,醉驾者在驾驶过程中因操作不当与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碰撞,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就会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醉驾者的行为具有与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相当的危险性,且主观上对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持故意态度,就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该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处罚也更为严厉。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比如,醉驾者在闹市区高速行驶,不顾行人及其他车辆安全,横冲直撞,其行为严重威胁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就可能被认定为此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