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赔偿开庭后执行下来的时间并不固定,受到案件具体情况、判决结果、当事人履行态度等多种因素影响。一般如果当事人主动履行,时间较短;若需强制执行,则可能需要数月甚至更久。
交通赔偿案件开庭后会作出判决,从判决生效到执行完成的时间存在较大差异。如果在开庭审理后,双方当事人对判决结果都没有异议,并且败诉方愿意主动按照判决内容履行赔偿义务,那么执行过程会相对迅速。通常情况下,在判决生效后的规定履行期限内,比如判决规定在生效后10日或15日内支付赔偿款,胜诉方很快就能拿到赔偿款,这种情况下可能从判决生效到执行完成只需几天到半个月左右。
然而,实际中很多时候败诉方并不愿意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在这种情况下,胜诉方需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会经历一系列程序。法院首先要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包括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这个查询过程可能需要一定时间,尤其是涉及到跨地区的财产查询时,可能会耗费较长时间。
如果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如冻结、划拨银行存款,拍卖房产、车辆等。拍卖财产的过程也较为复杂,需要进行评估、公告等程序,整个拍卖流程可能需要几个月时间。而且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可能会采取各种方式逃避执行,比如转移财产等,这会进一步延长执行时间。
另外,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再恢复执行。这种情况下,执行时间就难以确定了,可能会拖上数年。总体而言,交通赔偿开庭后执行下来的时间因各种因素而异,可能从较短时间到数年都有可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