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逃逸致死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属于交通肇事罪中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司法实践中,“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例如,肇事者在撞人后,明明知道被害人受伤严重,却害怕承担责任而驾车逃离现场,导致被害人因未能及时得到医疗救治而死亡,这种情况就符合“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
这里需要区分“逃逸致人死亡”和“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两种不同的情况。“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是指在事故发生时被害人已经当场死亡,行为人只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现场,这种情况适用“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量刑标准,即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因逃逸致人死亡”强调的是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量刑更重,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逃逸致死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不仅对受害者及其家属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也破坏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和社会公序良俗。法律对这种行为给予严厉的制裁,旨在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交通秩序的安全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