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法医鉴定一般在30个工作日内出结果。但如果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在车祸处理中,法医鉴定是一项重要的环节,其结果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赔偿等方面都有着关键作用。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这是基于一般的鉴定流程和常规的鉴定项目所确定的时间。
然而,实际情况中可能会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导致鉴定时间延长。例如,当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时,法医需要进行更深入的分析、检测和研究。像涉及到罕见的损伤类型、复杂的病理机制等,可能需要专家会诊、查阅大量的文献资料等,这无疑会增加鉴定的时间成本。这种情况下,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在特殊情况下,最长可能会在60个工作日内出结果。
另外,在鉴定过程中,如果需要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这部分时间是不计入鉴定时限的。比如,可能最初提供的病历资料不完整,需要重新获取相关的检查报告;或者现场勘查时遗漏了重要的物证,需要再次提取等。这些情况都会导致整体的鉴定周期变长,但补充或重新提取材料的时间不包含在上述规定的30个工作日或延长的30个工作日内。
总之,车祸法医鉴定的时间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一般是3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延长至60个工作日,而补充或重新提取鉴定材料的时间需额外计算。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