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500元以上,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也可能因符合特定情形而按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受到刑事处罚。
一、治安管理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般情况下,盗窃500元未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会按照治安管理案件进行处理。在实践中,公安机关会综合考虑盗窃的手段、地点、被盗财物的性质等因素来判断情节是否较重。例如,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500元,相较于在无人的仓库内盗窃同等价值财物,可能会被认定为情节较重。
二、刑事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通常会构成盗窃罪。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即使盗窃金额未达到一千元,也会按盗窃罪处理。这些情形包括: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如果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盗窃500元以上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一旦构成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十四条
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
(三)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
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