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借款人胜诉后其仍不还钱,可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届满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起诉借款人胜诉后,若对方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未还钱,胜诉方就拥有了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这是因为生效的法律判决书具有强制执行力,是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重要手段。
要明确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需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后,方可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要准备好申请强制执行所需的材料。一般包括强制执行申请书,需详细写明申请执行的事项和理由;生效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等。
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会采取一系列执行措施。例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如果被申请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刑事处罚。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也有义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以便法院更有效地开展执行工作。同时,要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行动,及时了解执行进展情况。通过这些措施,尽可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使借款得以收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