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的量刑分为三个档次,一般情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特定情形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构成污染环境罪。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一般的污染环境犯罪行为,即达到了严重污染环境的标准,但情节并非十分恶劣的,通常会在第一个量刑档次内进行判决,也就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例如,某些小型工厂违规排放少量有毒废水,对周边土壤和水源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但经过及时治理,没有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这种情况下就可能适用该量刑幅度。
当出现情节严重的情况时,量刑会提升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情节严重”包括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等情形。比如,企业长期违规排放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导致周边居民出现群体性中毒事件,对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损害,就可能在这个量刑区间内量刑。
如果存在特定情形,如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等,将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污染环境罪的具体量刑需要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性质、危害后果、犯罪人的主观故意等多方面因素,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断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