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出了车祸不一定是全责。事故责任的认定需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全面分析,酒驾虽是违法行为,但不是判定全责的唯一标准。
在交通事故中,责任认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要根据事故发生时各方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酒驾无疑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饮酒后不得驾驶机动车。酒驾会影响驾驶员的反应能力、判断力和操作能力,增加发生事故的风险。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只要酒驾出了车祸就必然承担全部责任。
例如,如果对方当事人也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如闯红灯、逆行等,且这些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起到了主要作用,那么酒驾方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全责。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能会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分担责任,可能是主次责任,也可能是同等责任。
又比如,酒驾车辆正常行驶,而其他车辆突然变道且未按规定让行导致事故发生,此时酒驾虽然是一个因素,但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对方的违规变道行为,这种情况下酒驾方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全责。
因此,酒驾出车祸后,交警会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验鉴定等多种方式,全面、客观地分析事故成因,从而准确认定事故责任。总之,酒驾不一定导致全责,具体责任需结合实际情况由专业部门依法认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