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从犯判缓刑的几率大小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不能简单依据性别确定。如果符合缓刑条件,判缓刑的可能性较大;若不符合,几率则小。
首先要明确抢劫罪从犯的概念。在抢劫罪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为从犯。与主犯相比,从犯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通常相对较小,处罚也相对较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而缓刑的适用需同时满足一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这四个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对于女性抢劫罪从犯,若其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在抢劫犯罪中仅起到望风等辅助作用,未直接实施暴力行为,抢劫财物数额较小,且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积极退赃退赔,表现出真诚的悔罪态度,经过评估认为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并且当地社区也愿意接纳其进行社区矫正,那么其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的几率是比较大的。
反之,如果女性抢劫罪从犯虽然是从犯,但在犯罪过程中参与程度较高,所起作用并非次要,或者抢劫行为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后果,比如导致被害人重伤等,即便作为从犯被从轻处罚,可能判处的刑罚也会超过三年有期徒刑,这种情况下就不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判缓刑的几率就非常小。所以,女性抢劫罪从犯判缓刑的几率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和证据来综合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