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追尾责任划分需结合具体情况,一般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主要责任;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主要责任等。
在交通事故中,追尾是较为常见的一种类型,责任划分需要依据多方面因素来确定。常见情形下的责任划分:通常来说,如果是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导致追尾,这种情况多数是后车没有保持安全的跟车距离、注意力不集中等原因造成的,所以一般认定后车承担全部责任。这是因为后车有义务确保与前车之间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以便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制动。
特殊情形下的责任划分:其一,当夜间前车没有尾灯时发生追尾事故,前车存在一定过错。因为按照规定,夜间行驶车辆应开启尾灯,以警示后方车辆。此时,前车承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主要责任。虽然后车有观察路况的义务,但前车未开启尾灯也增加了事故发生的风险。其二,若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而后车追尾,这种情况下,前车的违规行为对事故有一定影响,所以前车承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主要责任。后车依然有注意前方路况的责任,但前车未按规定操作也不能免责。
其他复杂情况:如果是连环追尾,责任认定会更加复杂。需要考虑每辆车的具体行驶状态、制动情况等。例如,第一辆车急刹车,第二辆车追尾第一辆车,第三辆车又追尾第二辆车,此时需要判断第一辆车急刹车是否合理,第二辆车是否采取了合理的制动措施等。在实际判断追尾责任划分时,交警会通过现场勘查、调取监控、询问当事人等多种方式来综合确定各方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