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离婚时男方不给女方赔偿,女方可先尝试与男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在离婚纠纷中,若存在男方需给予女方赔偿的情形,如男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当男方拒绝支付赔偿时,女方有多种途径来解决问题。
首先是协商解决。双方可以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就赔偿问题进行沟通。明确赔偿的依据和金额,尝试达成一致意见。协商解决的好处在于可以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节省时间和精力,同时也有利于双方在离婚后保持相对平和的关系。例如,双方可以约定赔偿的支付方式,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支付等。
如果协商不成,女方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证据是非常关键的。女方需要收集能够证明男方存在过错以及自己因此遭受损害的证据。比如,若男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女方可以提供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若男方与他人同居,女方可以收集相关的证人证言、聊天记录、照片等。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如果法院认定男方确实存在过错且应当给予女方赔偿,会依法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若男方仍然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男方的银行存款,查封、拍卖男方的财产等,以确保女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总之,当离婚男方不给女方赔偿时,女方要保持冷静,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