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撞车逃逸且未造成人员伤亡,仍需承担行政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若达到醉酒标准还将面临刑事责任。处理流程包括主动配合调查、承担事故全责、接受法律处罚及赔偿车辆损失,逃逸行为会显著加重处罚后果。
事故发生后的法定处理义务
即使未造成人员伤亡,酒后驾车撞车后逃逸已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驾驶人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如有)并迅速报警。此处“人没事”仅指无人员伤亡,但车辆碰撞已构成财产损失事故,逃逸行为会直接导致事故责任认定偏向逃逸方,甚至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责任划分(分饮酒驾驶与醉酒驾驶)
1. 饮酒驾驶(血液酒精含量≥20mg/100ml且<80mg/100ml)
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
- 首次酒驾:处1000-2000元罚款,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 再次酒驾:处10日以下拘留,罚款1000-2000元,吊销驾驶证。
若存在逃逸行为,根据第101条,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同时需承担事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对方车辆维修费、误工费等)。
2. 醉酒驾驶(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
属于刑事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醉酒驾驶本身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1-6个月)并处罚金。若存在逃逸行为,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逃逸作为“从重处罚情节”,法院量刑时会酌情增加刑期。此外,醉酒驾驶无论是否逃逸,均会被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若逃逸则终生禁驾)。
事故责任与赔偿问题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1条,发生事故后逃逸的,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这意味着逃逸方需全额赔偿对方车辆损失、维修费用及其他合理支出(如拖车费、交通费等)。
同时,保险理赔方面,商业险对逃逸行为明确拒赔,交强险虽可在财产损失限额内垫付,但保险公司有权向逃逸方追偿,最终赔偿责任仍由逃逸人自行承担。
主动处理的建议
若已发生逃逸,应立即终止逃逸行为,主动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首。自首情节可在行政处罚或刑事量刑中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依据。到案后需配合酒精检测(血液或呼气检测),如实供述事实,避免因“抗拒检查”或“作虚假陈述”加重处罚。
总结
酒后驾车撞车后“人没事”不代表可以逃避责任,逃逸行为会从“普通违法”升级为“严重违法甚至犯罪”,面临吊销驾照(或终生禁驾)、罚款、拘留、刑事处罚及全额赔偿等多重后果。法律对酒驾、醉驾及逃逸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任何试图通过逃逸规避责任的行为,最终都会导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