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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吊销后债权人会起诉公司哪些人的财产

2025-12-19 05: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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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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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吊销后,债权人一般优先以公司财产为清偿对象;若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且存在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清算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等法定情形,债权人可起诉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要求其以个人财产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属于行政处罚措施,但其法人主体资格并未立即终止,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可作为诉讼主体参与民事活动。因此,债权人起诉讼时,首先应以公司自身财产为追讨对象,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公司的银行存款、固定资产、应收账款等资产实现债权。但实践中,部分公司被吊销后可能已无实际财产或财产被转移,此时债权人需依据法律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个人责任。

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明确,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例如,股东认缴出资后未实际缴纳,或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关联交易等方式抽逃出资,债权人可起诉该股东,要求其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股东需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常见情形包括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如共用账户、资金随意划转)、业务混同(如以公司名义为股东个人事务签订合同)、人格混同(如股东过度控制公司决策)等。债权人若能举证证明股东存在上述滥用行为,可要求股东以个人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清算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的,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为董事和控股股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若清算义务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可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若因故意拖延或拒绝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要求清算义务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例如,股东在公司吊销后恶意转移资产、销毁财务账册,导致债权人无法通过清算实现债权,需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需特别注意,债权人主张相关责任人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时,需承担举证责任,如证明股东未出资、抽逃出资的事实,股东滥用权利的具体行为,或清算义务人未履职导致公司财产损失、无法清算的因果关系等。法院将根据证据情况及法律规定,判定责任人是否需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及责任范围。因此,债权人在起诉时应提前收集相关证据,确保主张符合法定条件。

公司吊销后债权人会起诉公司哪些人的财产(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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