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将财产给孩子的协议书拟定需明确主体信息、财产范围、交付方式、权利义务及生效条件,确保内容符合《民法典》相关规定,重点防范财产权利瑕疵、交付风险及后续争议,必要时可通过公证增强效力。
协议主体信息需明确且无遗漏。协议需列明离婚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身份信息,同时需明确孩子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若孩子为未成年人,还需注明其法定监护人(通常为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避免因主体信息模糊导致协议履行障碍。实践中,部分协议因未列明孩子身份信息或监护人信息,后续办理财产过户时被相关部门要求补充材料,延误流程。
财产范围必须具体且无权利瑕疵。需逐项列明拟赠与孩子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如房产需注明坐落地址、产权证号)、动产(如车辆需注明车牌号、车架号)、存款(需注明开户行、账号、金额)、有价证券等。需特别注意,拟赠与财产需为夫妻双方有权处分的财产:共同财产需双方一致同意,个人财产需所有权人单独处分;同时需排除已设立抵押、质押或被法院查封的财产,避免因权利瑕疵导致赠与无效。例如,若房产尚有未还清的按揭贷款,需先明确贷款清偿责任,再约定过户时间,否则无法完成产权转移登记。
财产交付方式与时间节点要具有可操作性。不同类型财产的交付方式不同:不动产需约定办理过户登记的时间,由双方配合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产权证等材料;存款需明确转账时间及接收账户(未成年人可由监护人代为管理账户,但需注明“该账户资金仅限用于孩子生活、教育等必要支出,监护人非为孩子利益不得处分”);动产需列明交付地点及验收方式。时间节点需具体,避免使用“离婚后随时交付”等模糊表述,建议精确到“XX年XX月XX日前”,并约定“因一方原因导致逾期交付的,需按日支付违约金XX元”,以保障履行。
需明确孩子对财产的权利性质及管理方式。若孩子为未成年人,协议需注明财产由监护人代为管理,且监护人处分财产需以“为孩子利益”为前提(依据《民法典》第35条),例如“孩子成年前,房产不得出售、抵押,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且用于孩子重大疾病治疗、教育支出等必要情形”。若财产为存款,可约定“每年向双方书面披露账户收支明细”,防止监护人滥用管理权。若孩子已成年,可直接约定财产归孩子个人所有,由其自主管理。
协议生效条件与争议解决条款不可缺少。协议需明确生效前提,通常为“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离婚协议后生效”或“经法院调解/判决离婚后生效”;涉及赠与不动产的,建议同步办理公证,依据《民法典》第658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可任意撤销,可有效防范一方反悔。争议解决条款需约定“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XX法院提起诉讼”,避免管辖纠纷。
需排除第三方权益影响。若财产涉及夫妻一方父母出资(如房产为一方父母首付),需先确认该出资是否构成借款或赠与,避免因未处理第三方权益导致协议部分无效。例如,若父母明确表示出资为借款,需先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偿还借款,剩余部分方可赠与孩子。
综上,拟定此类协议需结合财产类型、孩子年龄及双方意愿,确保内容合法、具体、可履行。建议在起草后由专业律师审核,并根据财产价值及复杂程度办理公证,以最大限度保障孩子的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