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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错方怎么分割财产

2025-12-18 1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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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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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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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过错方分割财产需遵循《民法典》相关规定,一般不必然导致净身出户,而是法院会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对无过错方适当倾斜,过错方可能少分财产;若过错行为属于法定情形(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等),无过错方还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需注意区分“过错导致少分财产”与“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导致少分或不分”的不同法律适用。

离婚财产分割中,过错方的处理规则需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具体条款,从法律依据、过错情形、分割原则、损害赔偿等方面综合分析。

一、法定过错情形的界定

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离婚过错方的“过错”特指以下行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如赌博、吸毒屡教不改等)。只有存在上述情形,无过错方才有权主张“照顾权益”及损害赔偿。需注意,一般性过错(如偶尔争吵、轻微出轨未同居等)通常不纳入此范畴,不直接影响财产分割。

二、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照顾无过错方”的倾斜而非剥夺

《民法典》第1087条明确,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的“照顾”意味着过错方可能少分财产,但并非必然“净身出户”。法院会综合考量过错行为的严重程度(如家暴的暴力等级、同居的持续时间)、对无过错方的身心损害、双方经济能力、子女抚养需求等因素,确定“照顾”的具体比例,实践中少分幅度通常在10%-30%之间,极少出现完全不分的情况。

三、需特别区分的“少分或不分”情形

需注意,《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了“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的特殊情形,即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这种行为属于侵害共同财产权益的过错,与第1091条规定的“婚姻过错”(如家暴、同居)性质不同。若同时存在两种过错,法院可叠加适用“照顾原则”与“少分或不分”规则,但需分别举证

四、离婚损害赔偿:独立于财产分割的额外救济

无过错方在主张财产分割“照顾”的同时,可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要求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该赔偿独立于财产分割,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如因家暴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害赔偿(如因重婚、长期同居导致的精神痛苦)。实践中,精神损害赔偿数额通常结合过错程度、当地经济水平、过错方经济能力等确定,一般在5万元至50万元之间。

五、举证责任与证据要求

无过错方需对过错行为承担举证责任,常见有效证据包括:重婚的结婚证、婚姻登记证明;与他人同居的租房合同、水电费单据、亲密照片视频;家暴的报警回执、出警记录、伤情鉴定报告、施暴方悔过书;虐待遗弃的证人证言、居委会证明等。若证据不足(如仅为孤证聊天记录),法院可能不认定过错成立,影响“照顾”主张和损害赔偿请求。

六、实践中的常见误区

部分当事人误认为“过错方必然净身出户”,这与法律规定不符。我国法律未赋予法院剥夺过错方财产权的权力,“照顾”仅是适当倾斜。此外,“出轨”不等于“与他人同居”,单纯精神出轨或偶发性肉体出轨,若未达到“持续、稳定共同居住”的程度,通常不构成第1091条的过错情形,难以主张损害赔偿,但可能作为法院考量“照顾”的酌定因素。

综上,离婚过错方分割财产时,法院会以“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适当少分,并支持独立的损害赔偿请求,但需以充分举证过错行为为前提。建议当事人在处理时明确法律边界,理性主张权益,必要时借助专业法律帮助固定证据,确保诉求得到法院支持。

离婚过错方怎么分割财产(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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