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需遵循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家暴方可能被判决少分或不分财产;同时,受害方可依据法律主张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
在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的核心依据是《民法典》第1087条,该条款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而家庭暴力属于法定的过错情形之一,因此在财产分割时会对无过错方(家暴受害方)产生实质性影响。
首先,需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明确归一方的除外)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参与分割。而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则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其次,家庭暴力作为过错情形,会直接影响财产分割比例。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会优先考虑无过错方的权益,对家暴方可能采取“少分”财产的处理方式。若家暴行为情节严重,如长期、多次实施暴力,或造成受害方严重人身伤害,法院甚至可能判决家暴方“不分”共同财产。这一处理原则的目的是通过财产分割对过错方进行惩戒,同时保障受害方的合法权益。
此外,家暴受害方不仅可以主张财产分割上的倾斜,还能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单独主张损害赔偿。该条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涵盖受害方因家暴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实际支出;精神损害赔偿则需结合家暴的情节、后果、当地经济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酌情判定。
需要注意的是,主张家暴相关权益需提供充分证据。常见的有效证据包括:公安机关的报警回执、出警记录、询问笔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鉴定报告;施暴方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邻居、亲友的证人证言等。证据越充分,法院支持受害方主张的可能性越大。
总结而言,家庭暴力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需以保护无过错方为核心原则。受害方应积极收集家暴证据,在协议离婚不成时,通过诉讼途径主张对共同财产的多分权益,并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以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