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诈骗12万,从犯退赃且自首的,一般会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基础上从轻、减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所以诈骗12万通常会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量刑。
在团伙诈骗犯罪中,从犯的认定至关重要。《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犯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相对主犯较小,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也相对较低,所以在量刑时会有相应的考量。
退赃这一行为体现了犯罪嫌疑人一定的悔罪表现。积极退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被害人的损失,减轻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司法实践中,退赃情节会作为量刑时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通常会对量刑产生有利影响。
自首也是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综合来看,对于团伙诈骗12万的从犯,退赃和自首都是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法院会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如从犯在犯罪中的具体行为、作用大小、退赃的数额和时间、自首的主动性等因素,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作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