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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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和债务人谁是欠钱的一方

2025-12-16 20:5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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鞠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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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是欠钱的一方。

在法律和经济活动中,债权人债务人是一对相对的法律主体,其核心区别在于权利与义务的归属。要明确“谁是欠钱的一方”,需从两者的法律定义和权利义务关系入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债权是指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而债务则是指特定义务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向权利人履行给付等义务的责任。简单来说,债权人是享有债权的一方,即有权要求他人还钱的主体;债务人是承担债务的一方,即负有向债权人偿还欠款义务的主体,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欠钱的一方”。

具体而言,债权人的核心权利是“请求权”。例如,在借贷关系中,甲向乙借款10万元并约定1年后归还,此时甲因获得借款而负有还款义务,属于债务人;乙因借出款项而享有到期要求甲还款的权利,属于债权人。若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买方未支付货款,卖方作为债权人有权要求买方支付,买方则作为债务人需履行付款义务——此处的“付款义务”本质上也是一种“欠钱”责任,买方即债务人。

法律对债务人的义务有明确规定。《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指出,“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意味着债务人需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方式履行还款义务。若债务人未按时履行,还需承担额外责任,比如《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实践中,常见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逾期利息、违约金,若债权人通过诉讼主张权利,债务人还可能需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费用。

从权利义务的对应关系来看,债权人的“要钱权”与债务人的“还钱义务”形成闭环。债权人不能直接强制债务人还款,但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如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提起诉讼,甚至在获得生效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债务人以其财产(包括存款、房产、车辆等)清偿债务。而债务人的核心义务始终是“偿还欠款”,这一义务不受双方口头约定变更的影响,除非债权人明确放弃债权或双方达成合法的债务免除协议。

需要注意的是,“欠钱”不仅指金钱借贷,还包括其他具有给付性质的义务,比如在买卖合同中拖欠货款、在服务合同中拖欠服务费等,只要一方对另一方负有支付款项的义务,该方即属于债务人。无论是个人之间的小额借款,还是企业间的大额交易,债务人始终是承担付款义务的主体,即法律意义上“欠钱的一方”。

债权人和债务人谁是欠钱的一方(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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